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优秀毕业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26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6.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考察前提供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济南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