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51-8050

全国分校

2018年招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宪法易错知识点总结

2018-09-05 11:00:31
正图教育

相信很多小伙伴正在准备或者打算准备招警考试,有些相关的知识大家还不能够完全掌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安招警考试的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希望帮助大家复习备考,取得好成绩。

在招警考试法律的考察中,刑法是常考内容,国家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为两编,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分则中规定了各类罪名,其中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现针对受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简要的分析:

1、受贿罪概念: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受贿罪主体:

(1)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这类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受贿罪的规定,也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剪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受贿罪客观方面

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所说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种公共事务的职权所造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索贿是严重的受贿行为,比一般受贿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索取他人财物的,法律没有规定要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条件,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行贿人向受贿人主动给予财物时,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受贿人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办事,即进行“权钱交易”。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严禁在帐外暗中给对方或者收受对方的回扣。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财务帐目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载。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回扣的,以行贿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反国家规定支付给对方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金、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根据本款规定,收受回扣或者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就应以受贿罪论处。


正图介绍

正图教育是由北京中合正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创办的公职类考试辅导品牌,主要经营项目有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十余类考试的笔试及面试的辅导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