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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名公告

2018-09-05 10:41:18
兰陵县人民政府

为维护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计划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5名。

招聘岗位为中队车管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24周岁(1994年8月27日至2000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四)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计算机、法律、文秘类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6;单侧矫正视力均不低于5.0。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8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交警大队6楼6005室。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白底彩色免冠2寸照片5张。

4.报名须本人到场,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个人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计算机操作。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100分,计算机操作100分。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拟定于9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3.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占60%、面试占40%,折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成绩为不合格。体检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政治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四)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如有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不足的,可将招聘计划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测、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招聘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辅警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四、相关待遇

被录用后安排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相关岗位工作。统一缴纳“五险”,试用期满每月工资待遇3000元(含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警用装备。

五、其它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法定工作时间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招聘咨询电话:0539-5536209

本公告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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